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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舊樓電梯安裝是方便居民生活的好事,但如果處理不當,就會成為影響鄰里關系的導火索,或者成為未來幾十年的隱憂。因此,業主在安裝電梯前,要有清醒理性的頭腦,在平等、協商、自愿、公平的原則下,至少了解以下八件事,才能付諸行動。
1.法律依據。首先,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對業主權益的保護和平等自愿的原則:“建設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,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、采光和日照。”這是對業主依法享有的現有通風、采光、日照權利的保護。如果安裝電梯違反了這一規定,而相鄰業主明確表示不同意,則不能安裝。同意和不同意/反對是業主自身的合法權利,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或強制(《民法典》第3、4、5、6條對此非常明確)。同時,加裝電梯屬于“新建”(從無到有)工程,不是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七條..款第七項,是相關裁判案件的依據:“改建、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”(改變原建筑物形狀或者推倒原建筑物改建),因此“三分之二以上”“四分之三以上”的相關規定不適用。二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規范,必須由當地城建和規劃部門辦理(具體要求請咨詢這兩個部門,這里不再贅述)。法律的核心是,只要相關業主不同意或反對安裝,后一種事情就不會存在。
2.產權的歸屬。這個問題比較簡單明了,因為安裝電梯是業主自主行為,資金由業主共同籌集,所以產權自然歸本單位全體業主所有(有的地方政府給予補貼,視地方政策要求而定)。由于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,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、義務和利益自然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和享有。
3.安全責任。安全至少包括兩個方面。一是在施工設計、質量和施工過程中,以及后續作業中,安裝電梯造成的結構破壞。二是傾斜、坍塌、泄漏、沖出、墜落、被困在電梯運行中造成的人身傷害。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責任,可以在安裝合同中明確由施工方承擔。運營過程中的責任是全體業主集資購買責任險,還是由業主自己承擔?業主買得起嗎?電梯使用幾年后,如基礎下沉、墻體開裂等房屋損壞,誰來承擔責任?如何承受?誰來確定分工和責任?
4.拆遷風險。這個問題往往容易被業主忽視,他們認為施工程序和技術規范都是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,不會有拆遷問題。其實拆遷問題有兩個方面。..,安裝電梯可能會造成危險建筑(這是一個永遠無法排除的風險,安裝電梯必然會影響原有房屋的結構、承重和平衡)。如果政府要求拆除電梯、加固房屋甚至拆除危房,以確保業主的安全,誰來承擔后果?費用誰來承擔?誰來維護合法權益?第二,幾年后,如果政府主管部門認為安裝電梯違法(不要認為這是聳人聽聞。近年來,一些地方搞違法建筑專項拆除整治,他們是大腕嗎?程序不完整嗎?),誰來拆?誰來恢復房子原來的質量和狀態?費用誰來承擔?
5.業主變更。買賣房屋是業主的人身權,相關合同只是新老業主之間的協議。如果老業主在賣房前有未盡的責任和義務,如果新業主不同意或不愿意履行原業主的共同約定,由誰來負責解決問題?如果涉及民事糾紛或訴訟事項,由誰代理?如何分攤成本?
6.
成都舊樓電梯安裝經營管理問題。日常運營管理包括收取相關費用、檢查維修、衛生清潔等。如果與小區物業沒有代理服務協議,誰來負責?
7.費用分攤。包括建筑安裝、日常運行(電費、年檢費、清潔衛生費)、維修(電梯廠家的保修期一般為一年半,有的地方更長,之后的維修費用由業主自己承擔)、大修(電梯壽命一般在15年左右,相關部件更換合格后可以重新使用)以及可能的保險費、賠償金、賠償金(如果業主提出)等。這些費用都涉及到如何分攤、如何籌集、如何管理、如何使用、如何監督等。有什么共識嗎?
8.違約責任。業主、責任人、協管員未按約定履行管理協調責任和義務,甚至導致電梯無法正常運行,該怎么辦?業主不能按約定承擔房屋損壞、作業安全等風險責任怎么辦?該如何承擔法律責任?誰來保證?憑什么保證?有能力保證嗎?即使法律支持你,你將來也是一個老人和一個老婦人。誰有時間、精力和體力去拉這些煩惱?
以上八件事其實包括兩個方面,一個是
成都舊樓電梯安裝的安裝成本及其運行管理,另一個是電梯運行管理的方式、內容、責任和義務。只有了解這些問題,深入探討,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,才能保證電梯安裝的順利正常運行,才能實現安裝電梯的美好初衷!